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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兩個人是完全一樣的 
沒有兩個人的人生經驗會完全一樣,所以沒有兩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系統會是一樣。
因此,沒有兩個人對同一件事的看法能夠絕對一致。
因此,沒有兩個人對同一件事的反應會是一樣。
因此,沒有兩個人的態度和行為模式會完全一樣。
因此,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事,不能假定發生在另一個人身上也會有一樣的結果。
因此,一個人會做的事,不一定另一個人會做。
人與人之間的不同,造就了這個世界的奇妙多姿。
尊重別人的不同之處,別人才會尊重你獨特的地方。
每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系統都是在不斷演變中,所以一個人在不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兩個人無須信念、價值觀和規條一樣,同樣可以有良好溝通或者良好關係。
給別人空間也就是尊重別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這樣才能有良好的溝通和關係。
同樣地,自己與別人的看法不同,也是正常的事。
當尊重別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的同時,我們也有權利要求別人尊重自己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
2.一個人不能改變另外一個人 
一個人不能改變另外一個人,一個人只能改變自己。
每個人的信念、價值觀、規條系統只對本人有效,不應強迫別人接受。
改變自己,別人才會有可能改變。
一個人不能推動另外一個人改變。每個人都只可以自己推動自己改變。
找出對方的價值觀,創造、增大或轉移對方在乎的價值,對方便會產生推動自己的行為。
因此,一個人不能“教導”另外一個人,一個人只能引導另一個人去學習。
因此,一個人不能希望另外一個人放棄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條,而去接受另外的一套。
好的動機只會給一個人去做某一件事的原因,但是不能給他控制別人或使事情恰如他所願的權利。
不強逼別人跟隨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條,別人便不會抗拒。
同樣地,我們只能自己推動自己。
3.有效果比有道理更重要 
光強調做法正確或者有道理而不顧是否有效果,是在自欺欺人。
在三贏(你好、我好、世界好)原則的基礎上追求效果,比堅持什麼是對的更有意義。
說道理往往是把焦點放在過去的事上,而注重效果則容易把注意力放在未來。
效果是制定計劃的意義基礎,亦是所有行動的指南。
因為沒有兩個人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是一樣的,所以沒有兩個人的“道理”是一樣的。
故此,堅持道理,只不過是堅持一套不能放在另一個人身上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
真正推動一個人的力量是在感性的一邊,再加上理性方面的認同就會得到想要的效果。
故此,有效果需要一個人的理性和感性上的共鳴。
沒有效果的道理,是背棄了信念和價值的規條,需要加以檢討。
有效和有道理往往可以並存,但必先從相信有這個可能的信念開始。
只追求有道理但無效果的人生,難以有成功和快樂的體驗。
4.我們所瞭解的只是由感官經驗塑造出來的世界,不是絕對的真實世界 
每個人運用自己的感覺器官把資料攝入腦中,因為不能、亦不需要把所有資料捕捉,
所以感官的運用總是主觀的、有選擇性的。
攝入的資料經由我們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過濾而決定其意義,然後儲存在腦中。
我們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是主觀地形成的,故此,過濾出來的意義也是主觀的。
我們每一個人的世界,都是用上述的方式一點一滴地塑造出來的,因此是主觀的。
而我們只能用這個方式建立對這個世界的認知,沒有其他的方法。
因此,沒有絕對的真實,只有主觀的真實,或者相對的真實。
因此,每個人的世界是在他的腦中。我們是憑大腦對世界的認知去處理每一件事。
因此,改變一個人大腦中的世界,這個人對這個世界中事物的態度便會改變。
因此,每個人都是用自製的地圖在這個世界裡生活。
改變主觀經驗在大腦裡的結構模式,便會改變事情對我們的影響,和我們對事情的感受。
因此,我們無須改變外在的世界(我們無法完全清楚它是怎樣的),
只須改變我們自己(腦中的世界),我們的人生便有所改變。
事情本身不會給我們壓力,壓力是來自我們對事情的判斷和反應。
情緒也從來不是來自某人的言行、或環境裡出現的轉變,而是來自我們對這些的態度,
亦即是我們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
5.溝通的效果取決於對方的回應 
溝通沒有對與錯,只有“有效果”或者“沒有效果”之分。
自己說得多“對”沒有意義,對方收到你想表達的訊息才是溝通的意義。
因此,自己說什麼不重要,對方聽到什麼才是重要的。
同樣的話有不同的表達方法,能夠使聽者完全收到講者想傳達的訊息,便是正確的方法。
溝通的效果,主要取決於聲調和身體語言,其次才是文字。
在潛意識層面的溝通訊息的收發要比意識層面的多得多。
沒有兩個人對同樣的訊息有完全同樣的反應。
說話的效果由講者和聽者共同決定。
改變說的方法,才有機會改變聽的效果。
溝通成功的先決條件是氣氛和諧。
聽者的抗拒是對講者不夠靈活的指控。
6.重復舊的做法,只會得到舊的結果 
做法有所改變,結果才會有所改變。
如果你做的事沒有效果,就改變你的做法。希望明天比昨天更好,就必須用與昨天不同的做法。
改變自己,別人才有可能改變。
世界上的每樣事物都在不停地改變中,不肯改變的便感到壓力越來越大,
終將面臨被淘汰或失敗的威脅。
因此,只有不斷地改變做法,才能與其他事物保持理想的關係。
做法是手段,目的是取得效果,把焦點放在取得效果上,就要靈活地不斷修正做法。
改變是所有進步的起點。
有些時候,必須把全部舊的想法放下,才能看到突破的可能性。
過分專注於問題本身,便會看不到就在周邊的眾多機會。
7.凡事必有至少三個解決方法 
陷入困境的人,通常認為事情只有一種做法,別無選擇;對事情有兩個做法的人也會陷入困境。
因為他會分不清哪個做法對自己更有利,給自己製造了左右兩難,進退維谷的局面。
有了第三個做法的人,很快便能找到第四、五,甚至更多的做法。
有越多的做法就是有越多的選擇,就有更多成功的機會。
至今不成功,只是說至今用過的方法都得不到想要的效果,要想成功,就要再換個方法試試!
沒有辦法,只是說已知的辦法都行不通。
世界上尚有很多我們過去沒有想過,或者尚未認識的方法。
只有相信尚有未知的有效方法,才會有機會找到它和使事情改變。
無論什麼事情,我們總有選擇的權利,而且不只一個。
“沒有辦法”使事情劃上句號,“總有辦法”則使事情有突破的可能。
“沒有辦法”既然對你沒有好處,就應停止想它;“總有辦法”對你有好處,應堅持這樣想。
為何不使自己成為第一個找出辦法的人?
8.每一個人都選擇給自己最佳利益的行為 
每一個人做任何事都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的一些需要。
每一個人的行為,對他的潛意識來說,都是當時那種情況下最符合自己利益的做法。
因此,每個行為的背後,都必定有正面的動機。
動機不會錯,只是行為不能達到想要的效果。
瞭解和接受一個人的正面動機,才容易引導這個人改變他的行為。
接受一個人的動機,這個人便會覺得我們接受他。
動機往往是在潛意識的層面,不容易意識地說出來
 
找出行為背後的動機,最容易的方法是問希望經由該行為得到的感覺是什麼。
任何行為在某些環境中都會有其效用;當然,任何行為也都有失去效用的情況發生。
因此,沒有不對的行為,只有在當時情況下沒有效果的行為。
9.有選擇自由就是有能力
每人都具備使自己成功快樂的資源。
每一個人都有過成功快樂的經驗,也就是說已有使自己成功快樂的的能力。
人類只用了大腦能力的極少部份,提升大腦的運用效率,很多新的突破便會出現。
現在已有大量運用大腦能力的技巧發展出來,人類比以前更容易把大腦效率提升。
每一個人都可以憑改變思想去改變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從而改變自己的人生。
每天我們遇到的事物,都有能給我們成功快樂的因素,取捨全由自己決定。
所有事情或經驗裡面,正面和負面的意義同時存在,
這事情或經驗是我們的絆腳石還是墊腳石,則全由我們自己決定。
 

成功快樂的人所擁有的思想和行為能力,都是經過一個過程而培養出來的。
在開始的時候,他們與其他人所具備的條件是一樣的。
有能力替自己製造出困擾的人,也有能力替自己消除困擾。
情緒、壓力、困擾都不是源自外界的人、事、物,而是由自己內心的信念、價值觀和規條產生出來的。
自己不信有能力或有可能(自我設限),是使自己得不到渴求的成功快樂的最有效的保證。
10.在任何一個系統裡,最靈活的部分最能影響大局 
靈活便是有一個以上的選擇,選擇便是能力。因此,最靈活的人便是最有能力的人。
靈活來自減少行使自己的一套信念、價值觀和規條,而多憑觀察而運用環境所提供的其他條件。
靈活就是適應,就是接受。
靈活是使事情變得更快有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亦是人生成功快樂的重要因素。
靈活亦是自信的表現。自信越不足,堅持某個模式的態度就會越強硬。
容許不同的意見和可能性,便是靈活。
在一個群體中,固執使人們緊張,靈活使人們放鬆。
靈活不代表放棄自己的立場,而是容許自己找出三贏的可能性。
在溝通中,明白不代表接受、接受不代表投降(放棄立場)。
“流水”是學習靈活的最好老師。
靈活是用自己的步伐去作出改變;而固執則是在被逼的情況下作出改變。
11.沒有挫敗,只有回饋 
“挫敗”只是指出過去的做法得不到期望的效果,是給我們需要改變的訊號。
“挫敗”只是在事情劃上句號時才能用上,欲想事情解決,即是事情仍會繼續下去,這字便不適用。
“挫敗”是把焦點放在過去的事情上;“怎樣改變做法”是把焦點放在未來。
“挫敗”是過去的經驗;而經驗是讓我們提升的墊腳石,因為經驗是能力的基礎,而能力是自信的基礎。
每次“挫敗”,都只不過是學習過程裡修正行動的其中一步。
人生裡所有的學習,都是經由不斷地修正而趨致完善。想要成功,首先要相信有成功的可能。
把每次的“挫敗”帶來的教訓掌握了,每次便都變成了學習。
自信不足的人,潛意識總是在找“不用幹下去”或者“我就是不成”的藉口,
“挫敗”二字便很容易冒出來。不願意接受有“挫敗”的可能,便沒有資格享有“成功”的機會。
12.動機和情緒總不會錯,只是行為沒有效果 
(把動機和行為分開)
動機在潛意識裡,總是正面的。潛意識從來都不會有傷害自己的動機,
只是誤會地以為某些行為可以滿足某些需要,而又不知有其他做法的可能。
情緒總是給我們一個推動力。情緒是讓我們在事情中學習。學到了,情緒便會消失。
沒有學到,同樣的事情還會再來。我們可以接受一個人的動機和情緒,同時不接受他的行為。
接受動機和情緒,便是接受那個人。那個人也會感覺出你對他的接受,
因而更肯讓你去引導他作出改變。
任何一次行為不等同於一個人。
行為不能接受,是因為沒有效果;找出更好的做法,並把這當作兩人的共同目標,
便能使兩人有更好的溝通和關係。找出更好做法的方法之一是追查動機背後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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