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薦證開罰?
部落格行銷請名人見證的行銷手法不只常見於購物頻道,知名部落客也被薦證行銷攻佔。消基會針對15則電視購物頻道調查,發現100%都有廣告不實及誇大狀況;消基會另針對10個知名部落客抽查,更是100%都曾對單一商品撰寫推薦文。消基會質疑公平會對名人見證開罰案例寥寥可數,而部落客很多是受業者委託推薦,應視同薦證式廣告,公平會也應依法規範,介入開罰。

消基會此次並針對10個知名部落格抽查,發現100%部落客都曾針對單一品項撰寫推薦文 (與業者共同發起的活動宣導文章不在調查範圍),包括「女王」、「貴婦奈奈的福態日記」、「艾瑪。隨處走走」、「魔鬼甄與天使嘉」、「西喜」、「Camay樂活誌」、「奶茶大小事」、「天使的咖啡屋」、「Wisely的拍拍照. 寫寫字」、「輔大猴」。

調查並發現,有8位部落客有告知為廠商試用文或約稿文(80%),亦即將廠商提供試用的訊息或廠商邀稿的訊息讓讀者知道,另外20%部落客雖然曾對某一項商品或店家進行推薦或撰寫試用心得,但像「西喜」於部落格明顯處表示拒絕廠商試用文、「輔大猴」所推薦或撰寫的心得,均為自身前往餐廳、地點的體驗文章,其餘與廠商相關的多為推廣活動亦有特別說明。

消基會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在去年修正「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 ,其中規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就必需揭露他們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罰1.1億美金。

消基會表示,反觀台灣,部落客替廠商撰寫推薦的狀況亦層出不窮,有時部落客收取現金報酬,有時又是取用廠商提供試用品,再撰寫試用文,無論他們之間是如何的「合作」,消費者並非全然知情。

至於消基會調查的15則電視購物廣告中,高達13件 (87%)以薦證作為宣傳手法,其中7件是明星薦證,如富邦momo購物花蓮山苦瓜有唐林、小鍾、曾雅蘭;東森購物的台糖蠔蜆錠有羅時豐、方駿等推薦。另外9件則有素人薦證;3件找來疑似醫護人員或醫護人員家屬現身說法。消基會表示,公平會及各地衛生單位雖曾對名人見證開罰,但案件寥寥可數,無法抑制廣告不實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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